2013年广东省跆拳道精英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重竞技体育训练中心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二、竞赛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英东体育馆
三、竞赛时间:
2013年12月28日 — 29日(28日报到)
四、参加单位: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团体单位会员(非团体单位会员请提前注册)
或特邀单位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竞技比赛:
(1)青成年组
1、男子:46KG、50KG、54KG、58KG、62KG、
67KG、72KG、+72KG。
2、女子:40KG、43KG、47KG、51KG、55KG、
59KG、63KG、+63KG。
(2)少年组
1、男子:30KG、34KG、38KG、42KG、46KG、
50KG、54KG、58KG、62KG、+62KG。
2、女子:28KG、32KG、36KG、40KG、44KG、
48KG、52KG、56KG、60KG、+60KG。
(3)儿童组
1、男子:22KG、25KG、28KG、32KG、35KG、
38KG、41KG、45KG、49KG、+49KG。
2、女子:21KG、24KG、27KG、30KG、33KG、
36KG、39KG、43KG、47KG、+47KG。
(二)、品势比赛项目及内容:
1、个人品势赛:
(1)青成年男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2)青成年女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3)少年男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4)少年女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5)儿童男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6)儿童女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A、比赛内容:
(A)初级组(白带至绿带):(太极二章、三章、四章,预赛
和决赛各抽1套)
(B)中级组(绿蓝带至红带):(太极五章、六章、七章,预赛
和决赛各抽1套)
(C)高级组(红黑带和黑带):(太极八章、高丽、金刚,预赛
和决赛各抽1套)
2、团体品势赛:
(1)各组别分男、女团体品势,不分色带组和黑带组,上场
人数限定3人。
(2)团体品势比赛级别及内容:(共3个组别)
青成年组:太极八章、高丽、金刚(抽签1套)
少年组:太极五章、六章、七章(抽签1套)
儿童组:太极二章、三章、四章(抽签1套)
3、混双品势赛比赛级别及内容:(共3个组别)
青成年组:太极七章、八章、高丽(抽签1套)
少年组:太极四章、五章、六章(抽签1套)
儿童组:太极一章、二章、三章(抽签1套)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要求:
青成年组: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少年组:1997年01月0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组:2001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在广东省跆拳道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本次比赛
由组委会统一印制参赛证,用作称重、检录之用。
(三)报名人数:各单位报队数不限(各组别限报2人/队),超
出人数可分多支队伍参赛,领队、教练员、医生等若干人。
(四)竞技比赛:每年龄组各级别运动员限报2人。
(五)品势比赛:个人品势各组别运动员限报2人,团体品势和
混双品势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队。
(六)参赛队伍在规定报到当天,必须上交县(区)级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医生确认可以参赛的体检证明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组委会可协助办理保险);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七、竞赛办法:
(一)竞技比赛:
1、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2、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3、青成组及少年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2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
4、儿童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分钟,中间休息30秒。
5、若某级别不足3人参赛,则该级别运动员升级参赛。
6、参赛队伍不得借调省、市专业队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7、教练员必须拥有中国跆拳道协会教练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则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二)品势比赛: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最新跆拳道品势竞赛规则。
2、个人品势、团体品势、混双品势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采用当场示分的方法,按评分录取名次。每组别报名队数不足3队则由组委会根据情况安排合组别比赛。
3、比赛内容:由裁判长在联席会议上根据各级别比赛内容的范围进行抽签并宣布品势预赛和决赛的比赛内容。
八、禁止使用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竞技比赛:
(一)设竞技团体总分奖,奖励前8名,按9、7、5.5、2.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二)个人竞技:每级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励。
2、品势比赛:
(一)设品势团体总分奖,奖励前8名,个人品势、团体品势、混双品势按9、7、6、5、4、3、2、1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二)个人品势:每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励。
3、特设团体总分奖(竞技总分加上品势总分),奖励前8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15名、"优秀裁判员奖"15名、"优秀教练员奖"15名、"优秀运动员奖"15名颁发牌匾或奖状。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时间: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25日下午6点前登录比赛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gz202.com/tkd/ ,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 020-87555088,联系人:梁锐麟(逾期报名网站自动关闭,报名系统操作说明:http://www.gdta.net/upload/201362758076593.pdf 亦可在省跆协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gdta.net/filedownload.asp )
(二)参赛报名费:250元/人(参加项目不限),保险费20/人(已经购买者免交,但须持证待验证),参赛费和保险费交费时间:12月10日至25日,按时交费给每个参赛队伍交通补贴,逾期不缴纳费用产生任何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20-87554817,联系人:王君。
(三)报到时间: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下午3点前到赛区报到,下午5点整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缺席者取消该队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会议地点:番禺英东体育馆新闻发布厅。
(四)参赛运动员称量体重于12月28日下午 3点至6点(暂定),按实际体重进行,可上下浮动0.5公斤,实行先到先称原则,不得更改体重级别。称量体重地点:番禺英东体育馆内
十一、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申诉程序和规定: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提交申诉报告和申诉录像,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申诉成功退还一半申诉费,申诉失败没收全部申诉费。
(三)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广东省跆拳道协会选派。
(四)裁判员于12月28日下午2:00前到赛区报到,全天进行裁判员业务培训,所有裁判员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业务培训,所有裁判员必须参加。
十二、有关事项:
(一)未注册的单位、个人如需参赛,应提前15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料到省协办理注册,逾期将不能参加比赛,本次比赛将不提供现场办理临时参赛证,必须持有个人会员证,参赛队伍的差旅、食宿费全部自理,如需要联系食宿的单位,须在报名时、或者提前10天致电省跆协协助安排,逾期不协会办理。
(二)大会负担竞赛组的所有费用,仲裁委员、裁判长、选调裁判员食宿由大会负责,参赛队伍所有住宿及用餐自理。
十三、参赛护具:
必须穿戴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手套、护脚套、护挡等护具,护具由各队自理,如未按规定穿戴护具,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因护具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后果自负。(必须符合中国跆协规定的器材)。
十四、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跆拳道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