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顺德区中小学生跆拳道锦标赛
暨顺德区跆拳道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批准单位: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二、主办单位:顺德区跆拳道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30至31日(30日下午报到,31日比赛)
地点:顺德区容桂小学体育馆(康富校区)
四、参赛单位:
(一)顺德区各中、小学校。
(二)顺德区跆拳道协会各团体会员。
(三)各特邀跆拳道馆、俱乐部。
五、竞赛组别及年龄:
(一)高中组: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如有争议参照学籍为准。
(二)初中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如有争议参照学籍为准。
(三)小学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争议参照学籍为准。
六、竞赛项目:
(一)竞技比赛
(1)高中组
(男子)48-51kg、55kg-59kg、63kg-68kg、73-78kg、+78kg;
(女子)44kg-46kg、59kg-52kg、55kg-59kg、63-68kg、+68kg;
(2)初中组
(男子)-39kg、42kg、45kg、48kg、51kg、55kg、59kg、63kg、
68kg、+68kg;
(女子)-36kg、39kg、42kg、45kg、48kg、51kg、54kg、57kg、
61kg、+61kg;
(3)小学组
(男子)-24kg、26kg、28kg、30kg、33kg、36kg、39kg、42kg、
45kg、48kg、51kg、+51kg;
(女子)-22kg、24kg、26kg、28kg、30kg、33kg、36kg、39kg、
42kg、45kg、48kg、+48kg;
(二)品势比赛
(1)个人品势比赛组别
(A)高中男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B)高中女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C)初中男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D)初中女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E)小学男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F)小学女子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2)团体品势比赛组别
(A)分为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不分腰带级别,不分男女共3个组别;
(B)上场人数3人,人数不足或超过不得参赛;
(3)个人品势比赛内容
(A)初级组(白、黄、黄绿带):(太极一、二章);
(B)中级组(绿、绿蓝、蓝带):(太极三、四章);
(C)高级组(蓝红带以上含黑带):(太极五、六章);
(4)团体品势比赛内容
太极三、四、五章(各组别,分别抽签1套);
七、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以顺德区中、小学校或特邀道馆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文化课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或校医室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
(三)以顺德区学校为代表单位的队伍,运动员学籍必须与所代表学校相符。
(四)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单位严格审查,严禁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曾入选各地(省、市体校及区业余体校)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包括以道馆为参赛单位的队伍)。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取消该参赛单位所有名次得分,并作出公告批评。
(五)2000年以前出生的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参赛,2000年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报名参赛,上交资料不全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可报1支参赛队伍、1名领队、2名教练员、竞技及个人品势每级别(组别)限报3名运动员,团体品势限报3支参赛队伍。
(七)各单位运动员参赛保险事宜由大会统一办理(20元/人),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竞技比赛
(1)比赛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比赛为两回合,每回合为1分30秒,中间休息30秒。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和《中国跆拳道裁判法》。
(3)若某组别不足3人参赛,该组别升级比赛。
(4)运动员必须穿着规则规定的跆拳道道服、护具出场比赛。
(5)器材:护甲、护头、护臂、护胫、护阴、护手套由各队自理(必须使用中国跆协认证的合格器材)。
(6)所有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在首场比赛前一天抽签并必须称重完毕;
(二)品势比赛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最新跆拳道品势竞赛规则。
(2)个人品势比赛,采用当场示分的方法,按评分录取名次,若某级别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3)团体品势比赛,采用当场示分的方法,按评分录取名次,若某级别参赛队伍不足3队,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4)比赛内容:由赛前联席会议上根据各级别比赛内容的范围进行抽签并宣布比赛内容
九、禁止使用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个项目组别前八名奖励证书,个人竞技按9、7、5.5、5.5、3、3、3、3计分,个人品势按9、8、7、5、4、3、2、1计分,团体品势按11、9、7、5、4、3、2、1分别计入团体总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依次类推。
(二)分别奖励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和道馆组团体总分前三名奖杯。
(三)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如有相同的,依次按金、银、铜牌及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数量来判定排名先后。
(四)设“优秀组织单位奖”十名。
十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电邮至:86326313@qq.com。
(二)2012年12月30日下午2:30时召开教练、领队技术会议(地点另行通知),兼资格审核。
技术会议时,代表学校参赛的队伍必须上交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学生学籍表、中跆协注册个人会员证、体检证明以及学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张,小一寸相片1张。代表道馆参赛的队伍须上交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中跆协注册个人会员证,小一寸相片1张。一经报名,名单与级别不得更改。
进行资格审查后将证件原件退还参赛单位,资格审查不过关的运动员按失格处理,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对不参加领队教练员会议的单位视作放弃整支队伍的参赛资格处理。
(三)学校参赛队伍的报名表名单必须用电脑打印并经学校审核、盖章。
十二、申诉:
申诉范围:对本场比赛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根据仲裁条例,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领队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之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表》,并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如胜诉,所缴纳的申诉费将退还一半;如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十三、技术、仲裁、裁判人员选派:
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为弥补经费不足,收取每名运动员参赛费300元(其中含250报名费、20元比赛保险费、30元餐费),外镇学员车辆接送需自理。其余部份由主办方负责。
十五、其他:
1、各参赛队伍可自荐一名裁判员,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培训学习,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运动队称量体重时间将在领队会议时另行通知。
3、请各团体会员参赛队伍,在赛前十天完成中跆协会员注册工作(详细注册方法请与各道馆教练员联系。联系人:梁健文 电话:13823493223)。
4、各代表队可自备一面悬挂用旗帜(1.6米 x 2.4米),报到时交承办单位。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